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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

张浩,字巨源,西洛(今河南洛阳)人。以荫入仕,及冠未婚,后娶李氏。事见《青琐高议》别集卷四。今录诗三首。

本 名 张浩
主要作品 《戏李氏》 《咏未开牡丹赠李氏》 《咏未开牡丹赠李氏》
所处时代 宋代
出生地 吉林四平

“张浩来信”事件

事件原委

原甘肃省档案局干部,1979年2月,甘肃省档案局干部张浩回洛阳伊川县老家探亲,发现村里正分产到组,因家里劳动力不足,少分了几口牲口,张浩遂向党中央写信,陈述了自己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满,希望中央将农村生产体制改回人民公社制度。他认为“现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该稳定,不能随便变更,轻易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组,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 1979年3月15日,张浩的信被刊登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人民日报》同时配发了编者按,支持张浩的观点。这立刻带来了已推行农村改革地区的震动,使改革陷入“混乱”。

事件影响

伴随着万里、王任重、胡耀邦等领导人的介入,这场史称张浩事件、焦点为农村改革是否该继续的争论,几近白热化。 人民日报前农村部主任李克林回忆,张浩来信见报后,洛阳、卢氏等县也迅速作出决定,一律停止搞责任制。 据原安徽省省长王郁昭回忆,张浩事件发生后,责任田制度推行广泛的安徽省受到的影响最大。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的钱念孙记得,张浩事件之初,安徽省军区的一位副司令曾专程到肥西县委,对该县实行包产到户 表示不满后,称如果这样下去,“军队绝不答应。”迫于压力,肥西县委只好停止实行包产到户。 张浩来信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到下面视察以“稳定军心”,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王任重来电,要求停止责任 田制度,万里硬是“顶”了回去。 让万里坚持责任田的依据,是他对中国农民困苦生活条件的认识。在时为万里助手的吴象记忆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前,相比其他省份,安徽的浮夸风更盛,大灾之年上报丰收,生产队长带人逐家逐户翻箱倒柜搜粮上交。 大量农民死去,而一些地方为粉饰太平,出台了“死人四不准”规定,“一不准浅埋,要深埋三尺,上面种上庄稼; 二不准哭;三不准埋在路旁;四不准戴孝。”“你们可能还记得人民公社化后的三年困难时期,到处闹浮肿病、饿死人。”张 浩事件20年后,1998年,万里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很是动情。 可以证实的是,当时坚持改革,举步维艰。 为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万里决定也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 安徽省农委的辛生、卢家丰给《人民日报》写了一篇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责任制》的信。信中说:“包产到组” 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它既不改变所有制性质,又不违背党的政策原则, 为什么却把它当作“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呢?……好像“包”就是资本主义,一“包”就改变所有制性质,集体 经济马上就要瓦解了,这种看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的。 1979年3月30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这封信,同时配发了题为《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因地制宜实行计 酬办法》的编者按语,承认1979年3月15日刊登的张浩来信及按语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要注意改正”。表示:“不管用哪 种劳动计酬方式和办法,不要轻易变动,保持生产的稳定局面。 信件的发表以及人民日报的表态,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张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而,包产到户逐步走向公开化。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邓小平、陈云、胡耀邦等人在多个场合下表示支持改革后,才得到解决。 张浩事件三年后,即1982年,中央才正式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至此,已推行四年的农村生产责任制,“终于落上了户口”。

“张浩来信”原文

《人民日报》张浩来信:分田到户怎么搞农业现代化 1979-03-15 人民日报 第1版 专栏:来信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 编者按:我们向读者特别是农村干部、社员推荐张浩同志这封来信,希望大家认真读一读,想一想,议一议。当前,我国从南到北陆续进入春耕春播大忙季节。我们要在稳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搞好劳动计酬工作,把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适时地、高质量地完成春耕生产的各项任务。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搞好劳动计酬工作,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和统一使用劳动力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里讲的包工到组,主要是指田间管理,这是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一种劳动计酬方法,可以使干部、社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成果,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但是,这同“分田到组”、“包产到组”完全是两回事。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更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我们认为,张浩同志的意见是正确的。 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认真学习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吉林省南崴子公社的经验说明,只要群众真正了解了中央精神,都不会同意以作业组为核算单位的做法。至于在劳动计酬上采取哪种方法,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 最近,我到河南出差,在洛阳地区看到、听到一些有关“包产到组”的情况,介绍如下: 据有关大队、生产队干部和社员群众说,洛阳地区的不少县社,已经、正在或将要搞“包产到组”(也看到一个队正在酝酿分组)。即采取自找对象、自由结合的办法,把生产队分成若干个组,每组四十至四十五人,按每户六、七人计,约六至八户为一组。然后将生产资料,即土地、农具、大牲畜分到各组,包种、包产。有的社队还把生产队的库存粮食也按组分光了。他们说,这是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分田到户,包产到户。听说有个地方还召开了推行“包产到组”的现场会,会后县社催得很紧,责令快分,说这是调动社员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到的一个大队和十几个生产队,除个别队顶着不愿分外,其余都已经分开了。 干部和群众对此做法持怀疑态度,他们称这种组为“互助组”。他们知道我是在甘肃“省上”工作的,推想可能我会清楚,非常关切地向我打听:“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是不是党中央的“新精神”?“上头”有没有通知?你们甘肃省这样搞了没有?河南省是不是各处都这样搞了?等等。 我没有看到和听到党中央有此精神或文件,就照实说了,并说甘肃省没有这样搞。他们听了很满意。有的还说:“我就想中央不会发这样的文件,肯定是咱们这里的土办法。” 我看农村干部、群众很关心这事,有意想听听他们的看法。我问了两个大队干部(一个支部副书记、一个支委),两个生产队干部(一个队长、一个保管员)和不同出身的社员。两个大队干部说:“现阶段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已经二十来年了,实践证明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群众也都惯了。分田到组、包产到组肯定会削弱和动摇队为基础。”他们表示很不理解“上头”为什么要让这样干。他们还说:“公社化刚搞起来时,吃大锅饭、一平二调,步子快了,那是错了。后来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际上是人民公社的形式、高级社的内容。再退到组,就又错了。” 两位生产队干部担心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以后,生产队将无法实行有效管理,生产计划、劳动调配不好做,现金、实物也不好分配,还可能带来混乱。他们说:“这个组产量是五百,那个组是四百,这个组工值是一元,那个组是五角,拉平分配肯定通不过,各分各的岂不是以组为核算单位了吗?用这个办法来调动积极性,我们看不中啊!”贫下中农社员直截了当地说:“这样分田到组,怎么能搞农业机械化、现代化?”一位六十来岁的富裕中农说:“这样搞也许能行,就是拖拉机可使不上了。”“拖拉机也包给个人。一台‘四○’拖拉机,一年向队里上交五千块钱。包给个人跑去了,还能使上吗?” 我认为:如果从便利管理,加强责任心着眼,划分作业组是可以的,在很多地方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作业组只是一种劳动组织形式,象上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组,已不是作业组,而有点象一级核算单位了。现在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充分稳定,不能随便变更。在条件不成熟时,轻易地搞大队核算,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轻易地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也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那些干部、群众的怀疑和担心是有道理的,顶着不分是对的,应该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 甘肃省档案局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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