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鈇(?~一一四九),字承可,号亦乐居士,分宁(今江西修水)人。秦桧舅氏王本之子,以荫授通仕郎。高宗建炎中,通判邵州(清乾隆《南昌府志》卷四○)。绍兴中,尝提点浙西刑狱,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七)。入为户部侍郎(《芦川归来集》卷九),出知湖州、广州(清乾隆《南昌府志》卷四○),十九年卒。今录诗三首。
本 名 | 王鈇 |
主要作品 | 《蝶》 《句》 《墨梅》 《墨梅》 《蝶·粉翼琼须似剪裁》 等 |
所处时代 | 宋代 |
词语释义
【拼 音】wáng fū 【解 释】帝王的法制。 【出 处】《鹖冠子·博选》:“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 陆佃解:“王鈇,法制也。 贾子曰:‘权执法制,人主之斤斧。’” 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诸君子上视王鈇,下祝鼍鼓,乘熟而落之,掇如也。” 清·孔广森《武成颂》:“王鈇威远,睽矢胜残。”
宋代文人
王鈇(?——1149),或作王铁,字承可,号亦乐居士,豫章(今江西南昌)人,秦桧舅氏王本观复之子。桧荐于朝,除枢密院属官。绍兴初,提举江西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十二年,除直秘阁,移两浙西路提点刑狱,迁本路转运副使。擢户部侍郎,措置两浙经界。以敷文阁直学士知湖州,徙广东经略使、知广州。十九年,卒于官。有《亦乐居士文集》六卷,张元干、王质为序,今不传。《全宋文》卷四三九三录其文八篇,均为奏议。事迹见张元干《亦乐居士文集序》(《芦川归来集》卷九)、王质《题王承可文集序》(《雪山集》卷九),参《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二八、食货六之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七、一五九,《宋史》卷三○、《南宋制抚年表》卷下。
明代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