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史未载其生于何地亦未曾言明其是否于其父迁于潮州后生。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应殿试,名列榜首,授将仕郎秘书省校书。后历任鄞县知县,韶州、吉州、柳州和建州的知州,广西提点刑狱。景祜二年(1035年)出任江南东路转运使兼管江西、湖南诸路。任职期间,注重地方建设,兴辨公益事业,关心农业生产,深得士民敬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朝廷推行王安石变法,许申上书陈法弊端,违背皇帝旨意,被撤去刑部郎中之职。后被任广南东路转运使,官终刑部郎中,被列为唐宋潮州八贤之一。 著有《高阳集》。
主要事迹
许申公:【北宋】讳名贤,字维之,宋时为广东潮州纨绔子弟,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漳州迁潮,遂为潮阳人,后卜居于郡城韩山麓山前乡,咸平元年戊戍( 公元一○○一年 )中,陈尧佐通判潮州,许申以布衣见之,与语奇之,其观其所文,益加器重。尧佐自潮州倅以漕檄摄惠州,要许申偕行,中道舣舟,新月出人皆登岸,纔甲夜,俄有介胄百辈,乘骑数人,指呼甚明云:「今丞相漕使宿,其或疏虞毫发,不敖!」许申与文惠公惊喜,固不知孰相孰漕也。明日询其地,有姚娘庙。文惠公自惠还潮,亲以文祭,后居钓轴,凡历官皆如向所言公 ( 与地纪胜 )。 北宋大中祥符元年戊申( 公元一○○八年 )初,诏令各地荐举贤良,许申与焉,天子东封,新申献赋,颂者数百人;召试三人,许申在列。学士院第其文 许申擢为第一。授将仕郎,秘书省校书郎,盖舟恩也。出知鄞县。天禧元年丁巳( 公元一○一七年 )初,迁合诏州, 更吉建二州。修张九龄庙。又修吉、柳、建三州,迁广西提点刑狱。改江西湖南路转运使,景佑二年岁次乙亥( 公元一○三五年 ),以度支判官工部郎中,历官出为江南东路等转运使。许申在三司,建议以药化铜杂铸钱,铜三铁六,费省利厚,乃用其法,铸于京师,旋徙湖西,复任广东转运使,仕终刑部郎中,尝因灾异言事,极诋时弊凛然,有直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