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榆次区张庆乡小张义村村民
违纪通报
榆次区张庆乡小张义村村委原主任王发明和村民王奋明、郑云林挪用公款案。2009年至2010年,王发明两次要求中铁十五局太中银铁路指挥部将该村土地补偿款,青苗、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10.2603万元打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6.5683万元借给王奋明个人使用,3.692万元借给郑云林个人使用。因犯挪用公款罪,王发明、王奋明、郑云林分别被有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4月3日,经榆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发明、郑云林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