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飞,字子翚,号宓斋,黄岩(今属浙江)人。理宗绍定三年(一二三○)为庐江尉。有《宓斋集》,已佚。事见清光绪《黄岩县志》卷一四。
本 名 | 戴飞 |
主要作品 | 《寓杭次旋人催归诗韵》 |
所处时代 | 宋代 |
出生地 | 山西省五寨县 |
个人履历
1980年12月盱眙县第一水泥厂工人; 1983年4月盱眙县司法局办事员; 1985年7月盱眙县法院书记员; 1990年9月盱眙县法院助审员; 1994年11月盱眙县法院审判员、临淮法庭副庭长; 1996年1月盱眙县临淮法庭庭长(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函授本科学习并毕业); 1999年3月任盱眙县法院院长助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1年7月任盱眙县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2年10月任盱眙县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3年1月任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4年11月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省委党校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并毕业); 2007年4月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7年7月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 2012年5月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2年6月20日在盐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个人荣誉
党的十六大代表、全国三八红旗手 、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省优秀共产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