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哲(一一一七~一一七二),字茂明,宜兴(今属江苏)人。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进士。历信州铅山主簿,建康府教授。事见《水心集》卷一九《建康府教授惠君墓志铭》。
本 名 | 惠哲 |
主要作品 | 《题天柱山鸿都观》 |
所处时代 | 宋代 |
履历
1984.7--1985.10 大兴安岭地区物资局燃料公司计划员 1985.10--1992.1 大兴安岭地区物资局局长办科员 1992.1--1994.10 大兴安岭地区物资局局长办副主任 1994.10--1996.6 大兴安岭地区物资局材料公司经理 1996.6--2001.10 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2001.10--2009.6 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2009.6至今 呼中林业局副局长
分工
协助区局长抓国土资源、矿产开发、人事劳动、编制工作。协助区局长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社保局)、编委办;分管国土资源局、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调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长兴岛农业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