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 gōng fǎ
古罗马法学家提出并沿用至今的一种法的分类。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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