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机构所在的属县。
引《汉书·项籍传》:“﹝项梁﹞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
颜师古注:“四面诸县也。非郡所都,故谓之下也。”
《汉书·文翁传》:“又修起学官於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
⒉ 古代根据县的人口、物产、地理形势的条件,将县划分等级,下县是条件较差的县。
引《通典·职官十五》:“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
《通典·职官十五》:“大唐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
原注:“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餘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三都之县,在内曰京县,城外曰畿,又望县有八十五焉。其餘则六千户已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
(1)(副)下面;位置在下的;低处:~面|~部。
(2)(副)等级或品级低的:~等|~级|~策|~人。
(3)(副)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午|~集|~家|~旬。
(4)(副)向下面:~行车。
(5)(副)表示属于一定范围、情况、条件等:~列|部~|在同志们的帮助~。
(6)(副)表示正当某个时间或时节:节~|目~|时~。
(7)(副)用在数目字后面;表示方面或方位:两~里都同意。
(8)(动)由高处到低处:~船|~降|~山。
(9)(动)(雨、雪等)降落:~雨|~雾。
(10)(动)颁发;投递:~令|~文|~通知|~帖。
(11)(动)去;到(处所):~乡|~地|~基层。
(12)(动)退场:该队三号上;五号~。
(13)(动)放入:~网捕鱼|~箸|~钻|~手。
(14)(动)卸除;取下:~装|把敌人的枪~了!
(15)(动)做出(言论、判断等):~结论|~定义。
(16)(动)开始使用;使用:~药|~刀。(动物)生产:~蛋|~崽。攻陷;攻克:连~数城。到规定的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等:~班|~工|~课。退让:相持不~。低于;少于(多用于否定):~药|~刀。(动物)生产
(17)(量)(一~儿)。ɑ表示动作的次数:敲了两~(儿)。b〈方〉用于器物的容量:敲了两~(儿)。b〈方〉用于器物的容量
(18)(名)(~儿)用在“几、两”后面;表示本领、技能:他真有两~(儿)。有时也作下子。
(19)(副)用在动词后。表示由高处到低处
(20)(副)用在动词后。表示有空间;能容纳:这个剧场能坐~几万人。
(21)(副)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完成或结果:写~八千字的论文。
1. 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2.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