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ㄒ一ㄢˋ ㄅ一ˇ
结构:县(上下结构)鄙(左右结构)
⒈ 县与鄙。均古代行政区划之名。
引《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荀子·富国》:“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吕氏春秋·孟夏》:“命司徒,巡行县鄙。”高诱注:“县,畿内之县。县,二千五百家也。鄙,五百家也。”
⒉ 泛指所属之县与鄙。
引《左传·昭公十九年》:“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 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宋周密《齐东野语·诛韩本末》:“且吾自诛权姦耳,而函首以遗之,则是虏之县鄙也,何国之为?”
1. 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2. 姓
(1)(形)粗俗;低下:~俗(粗俗;庸俗)|卑~。
(2)(代)谦辞;旧时用于自称:~人|~意|~见。
(3)(动)〈书〉轻视;看不起:~视|~弃(看不起;厌恶)。
(4)(名)〈书〉边远的地方: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