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ㄒ一ㄢˋ ㄈㄣ
结构:县(上下结构)分(上下结构)
⒈ 亦作“县份”。即县。但不与专名连用。
引《儒林外史》第四回:“我这高要,是广东出名县分。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十:“那时,将有很多县份和若干省份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
1. 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2. 姓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3.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