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ㄒ一ㄢˋ ㄍㄨㄢ
结构:宪(上下结构)官(上下结构)
⒈ 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
引《旧唐书·德宗纪上》:“己巳, 福建观察司鲍防、湖南观察司萧復让宪官,从之……自是诸道非节度而兼宪官者皆让。”宋苏洵《与吴殿院书》:“诚恐宪官职重,是以不敢数数自通。”明宋濂《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丞相闻君言,戒其属曰:‘此真宪官也。’”
⒉ 主持历法的官员。
引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中》:“宪官不能穿凿於私智,而《易》师各自为説,不胜纷纷也。”
(1)(名)〈书〉法令:~令。
(2)(名)宪法:~章。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
(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
(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
(4)(Guān)姓。
(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