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ㄨㄟˋ ㄙㄨㄛˇ
结构:卫(独体结构)所(左右结构)
⒈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清初亦沿袭。参阅《明史·兵志一》。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那姚乙定了卫所,发去充军。”《清史稿·世祖纪二》:“六月丁未,裁併直隶诸卫所。”
明代军队的编制。大者称卫,约五千余人;小者称所,约一千一百二十人,统属于都司。
(1)(动)防护;保卫。
(2)(名)明代驻兵的地点;驻军人数比“所”多;后来只用于地名:威海~兵。
(3)(名)周朝国名;在今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一带。
(4)姓。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