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审问判罪。
引《隋书·王谊传》:“若纵而不正,恐伤风俗,请付法推科。”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四年》:“御史大夫萧瑀劾奏李靖破頡利牙帐,御军无法, 突厥珍物,虏掠俱尽,请付法司推科。”
《通典·刑七》:“往时纵犯,今日方告,准赦据敕,不推科。”
(1)(动)手推的动作。
(2)(动)(推磨)磨成碾子;碾粮食。
(3)(动)和工具贴着物体的表面向前剪或削:~子。
(4)(动)使事情开展:~动。
(5)(动)根据已知的事实断定其他。从某方面的情况想到其他方面:~导。
(6)(动)让给别人;辞让:~辞。
(7)(动)推委;推托。
(8)(动)推迟。
(9)(动)推崇。推选;推举。
(1)(名)学术或业务的类别:~目|文~|理~|牙~|眼~。
(2)(名)行政机关或某些机构的行政部门按工作性质分设的单位:秘书~|财务~。
(3)(名)生物学上指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再分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科。如松柏目有松科、杉科、柏科等。
(4)(动)〈书〉判定(刑罚):~以罚金。
(5)(名)古装戏曲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如笑科、饮酒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