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
引《宋史·食货志上二》:“神宗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姦。”
《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
《明史·食货志二》:“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1)(动)手推的动作。
(2)(动)(推磨)磨成碾子;碾粮食。
(3)(动)和工具贴着物体的表面向前剪或削:~子。
(4)(动)使事情开展:~动。
(5)(动)根据已知的事实断定其他。从某方面的情况想到其他方面:~导。
(6)(动)让给别人;辞让:~辞。
(7)(动)推委;推托。
(8)(动)推迟。
(9)(动)推崇。推选;推举。
(1)(动)把外面的事物拿到里面;把摊开的或分散的事物聚拢:~拾|~集。
(2)(名)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回|~复。
(3)(动)获得(经济利益):~入|~益。
(4)(动)收获;收割:~成|秋~。
(5)(动)接;接受;容纳
(6)(动)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我的心像断了线的风筝似的;简直~不住了。
(7)(动)逮捕;拘禁:~监。
(8)(动)结束;停止(工作):~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