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后因谓醉后过失为“吐车茵”。
引《汉书·丙吉传》:“吉驭吏耆酒,数逋荡,尝从吉出,醉欧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 吉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復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
唐白居易《长斋月满戏赠梦得》诗:“若怕平原怪先醉,知君未惯吐车茵。”
宋范成大《次韵太守出郊》:“闻道将军宽礼数,不辞酩酊吐车茵。”
唐白居易《得丁乘车有醉吐车茵者丁不科而吏请罪之丁不许判》:“且恕当及物,察贵用情:絶缨继淫,醉而犹捨;吐茵及乱,误岂不容?”
清赵翼《秋帆制府挽诗》:“虚烦为我高悬榻,不及从公醉吐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