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ㄒ一ㄥˊ ㄍㄨ ㄐ一ˋ ㄇ一ㄥˋ
⒈ 后以“託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
引《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邢昺疏:“可以託六尺之孤者,谓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
《三国志·魏志·徐宣传》:“詔曰:‘ 宣体履至实,直内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託孤寄命之节,可谓柱石臣也。’”
唐李德裕《臣友论》:“文帝戒太子曰:‘即有缓急, 亚夫真可任将兵。’此皆得於气志之间而后知,可以託孤寄命矣。”
清魏源《默觚上·学篇六》:“日磾养马而严威,可以託孤寄命矣。”
1.同“托”
2.~。
(1)(形)幼年丧父或父母双亡的:~儿。
(2)(形)单独;孤单:~雁|~岛。
(3)(代)封建王侯的自称。
(1)(动)原指托人递送;现在专指通过邮局递送:~信|~钱|~包裹。
(2)(动)付托;寄托:~存|~希望于青年。
(3)(动)依附别人;依附别的地方:~食|~居。
(4)(动)认的(亲属):~父|~母|~儿|~女。
(1)(名)生命;性命。
(2)(名)命运
(3)(名):算~。
(4)(名)(动)命令
(5)(名);指派:~驾。
(6)(名)(名)命令
(7)(名);指示:奉~|待~。
(8)(名)(动)给与(名称等):~名|~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