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名声。
《汉书·韦玄成传》:“古之辞让,必有文义可观,故能垂荣於后。今子独坏容貌,蒙耻辱,为狂痴,光曜晻而不宣。微哉!子之所託名也。”
谓借重他人或他事以扬名。
《后汉书·文苑传下·赵壹》:“既出,往造河南尹羊陟 ,不得见。 壹以公卿中非陟无足以託名者,乃日往到门。” 宋曾巩《拟辞免修五朝国史状》:“况以文字薄技,得因圣宋大典,託名万世,学士大夫,莫不愿备其任。”
依仗名分。
汉班昭《女诫·和叔妹》:“若夫惷愚之人,於嫂则託名以自高,於妹则因宠以骄盈。”
假借名义。
汉赵晔《吴越春秋·吴泰伯传》:“二人託名採药於衡山 ,遂之荆蛮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 瑜曰:‘不然。 操虽託名汉相,其实汉贼也。’”《佛说恒水经》:“四辈人託名为弟子,不能奉持明戒,不欲学问,心意犹豫,恐不得道故,是为前却弟子。” 明沉德符《野获编·佞幸·诈称佞倖》:“佞倖用事,奸人辈因而矫詔託名,无忌惮至此,今古盖一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