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枉挠”。
⒉ 违法曲断,偏私下公,使有理不申。
引《礼记·月令》:“﹝孟秋之月﹞斩杀必当,毋或枉橈。”
孔颖达疏:“枉谓违法曲断,橈谓有理不申,应重乃轻,应轻更重。”
宋王禹偁《送牛冕序》:“君尝倅二郡,牧一州,所在称理,有龚黄之政焉。又尝佐秋官,详庶狱,事无枉挠,有于张之风焉。”
章炳麟《代议然否论》:“司法枉橈,其长得治之。长不治,民得请於学官,集法学者共治之,所以牵独断也。”
⒊ 曲弱;弯曲。
引《淮南子·修务训》:“琴或拨剌枉橈。”
高诱注:“枉橈,曲弱。”
⒋ 指曲弱之木。
引《文子·自然》:“故海不让水潦,以成其大;山林不让枉橈,以成其崇。”
违法曲断,使有理不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