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ㄨㄟˇ ㄕㄨˇ
结构:委(上下结构)署(上下结构)
⒈ 谓擅离职守。 《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与先主并力” 裴松之注引晋虞溥《江表传》:“备遣人慰劳之。
引瑜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儻能屈威,诚副其所望。’”《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注云:“委,弃也。署,置也。”
⒉ 官署缺员时,委派其他官员代理。
引清蒋良骐《东华录》卷六:“又江右甫经兵燹,无贡生应考,学官乏人,武生杂流,夤缘委署,请命抚按学臣察革,择举人之文行兼优者充之。”《老残游记》第六回:“小的主人姓申,新从省里出来,抚台委署城武县的。”
1. 任,派,把事交给人办:委托。委派。委任。委员。委以重任。
2. 抛弃,舍弃:委弃。委之于地。
3. 推托,卸:推委。委罪。
4. 曲折,弯转:委曲。委婉。委屈。
5. 积聚:委积。
6. 末、尾:原委。穷源意委(追究事物本原及其发展)。
7. 确实:委实。
8. 无精打采,不振作:委顿。委靡。
(1)(名)办公的处所:海关总~。
(2)(动)布置
(3)(动)署理。
(4)(动)签;题(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