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ㄊㄥˊ ㄌㄨˋ ㄙㄨㄛˇ
结构:誊(上下结构)録(左右结构)所(左右结构)
⒈ 誊录院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试卷,以誊本送交考官评阅。
引《宋史·选举志二》:“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匱,士人亲书幕历投匱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録所。”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三节:“将所备誊録之卷连同士子试卷,用《千字文》编列红号,每一百卷编一字号,搅乱次序用之……弥封所官亲自鈐印,送誊録所。”
古时考试,为避免阅卷者认出应试者的笔迹,而将试卷重新誊写的机构。
(动)写。
见“录”。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