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时的一种奏章。 明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 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 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参阅《明史·职官志二》。
引明沉德符《野获编·京职·章奏异名》:“今本章名色:为公事则曰题本;为他事则曰奏本。收本之处,在内则曰会极门,在外则为通政司。”
《儿女英雄传》第四十回:“恰巧那个当儿,正出了个内阁学士缺,祭酒的名次,题本里应得开列在前,他自己心里的红算计,下次御门这个缺八成儿可望。”
⒉ 谓上奏章。
引明唐顺之《与胡梅林总督书》之四:“公书中云欲题本,可且缓之,更看消息如何。”
《红楼梦》第九七回:“哥哥的事,上司已经准了误杀,一过堂就要题本了,叫咱们预备赎罪的银子。”
明、清时,凡有关军事、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的文书。与奏本不同。
(1)(名)头额。
(2)(名)题目:标~|本~。
(3)(动)写上;签:~名|~诗。
(4)(Tí)姓。
(1)(名)草木的茎或根
(2)(名)事物的根本、根源(跟‘末’相对):忘~|兵民是胜利之~。
(3)(名)(~儿)本钱;本金:下~儿|够~儿。
(4)(形)主要的;中心的:~部|~科。
(5)(名)本来;原来:~意|~想不去。
(6)(形)自己方面的:~厂|~校|~国。
(7)(形)现今的:~年|~月。
(8)(动)按照;根据:~着政策办事。
(9)(名)(~子、~儿)把成沓的纸装订在一起而成的东西:书~|户口~儿。
(10)(名)(~子、~儿)版本:刻~|抄~|稿~。
(11)(名)(~儿)演出的底本:话~|剧~。
(12)(名)封建时代指奏章:修~(拟奏章)。
(13)(名)(~儿)量词。ɑ)用于书籍簿册:五~书|两~儿帐。b)用于戏曲:头~《西游记》。c)用于一定长度的影片:五~书|两~儿帐。b)用于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