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依据,取法。
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辩骚》:“固知《楚辞》者,体宪于三代,而风雅于战国,乃《雅》《颂》之博徒,而词赋之英杰也。”
取法,作为规范。
1. 人、动物的全身: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体能。体貌。体魄(体格和精力)。体育。体无完肤。
2. 身体的一部分:四体。五体投地。
3.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体。主体。群体。
4.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体。液体。体积。
5.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体(文章的体裁,如“骚体”、“骈体”、“旧体诗”)。字体。
6. 事物的格局、规矩:体系。体制。
7. 亲身经验、领悟:体知(亲自查知)。体味。身体力行(xíng )。
8. 设身处地为人着想:体谅。体贴。体恤。
9. 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
(1)(名)〈书〉法令:~令。
(2)(名)宪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