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
(1) 旧时按土地征收的赋税
⒈ 按田亩征收的赋税。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是我国历史上记载的征田赋之始。以后或称租,或称税,名目累变;或收实物,或收银钱,时有不同,然历来为封建王朝的主要收入。
引《左传·哀公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
杨伯峻注:“此为田亩税。”
《元史·王构传》:“时南士有陈利便请搜括田赋者,执政欲从之。 构与平章何荣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王闿运《与曾侍郎言兵事书》:“今请一切罢捐输釐金钞票官钱之法,而专务田赋,兼行官商,则弊轻而可久。”
政府对农业用地所课征的税捐。课征标准以土地的收益能力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