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元明兵制。 元初,发民为兵,令贫富相兼应役,有正军户和贴军户,正军户合二三而出一人,贴军户贴出钱以津贴正军户。 明时,贴军户则成为候补军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引《元史·兵志一》:“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军户,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餘为贴军户。”
亦省称“贴户”。 《元史·兵志一》:“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
《明史·兵志四》:“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元代的兵役制度中,用钱雇请他人代替当兵的人家,称为「贴军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