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战国时,国与国之间为防御敌人,在边境上设亭,置亭长。 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置亭长,掌治安,捕盗贼,理民事,兼管停留旅客。多以服兵役期满的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和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亦设亭长,职责同上。 东汉后渐废。
引《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泗水亭长。”
张守节正义:“秦法,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亭长,主亭之吏。”
⒉ 唐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之下设亭长,掌省门开闭和通传等事务。
引宋马永卿《嬾真子》卷一:“唐祕书省吏凡六十七人,典书四人,楷书十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亭长六人……世但知乡村之吏谓之亭长,殊不知唐诸司多有之。尚书省,《志》云:以亭长启闭传禁约。则知三省亦有也。”
秦汉之制,每十里一亭,亭有长,掌理捕劾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