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按,《宋书》“申丹”,为“申舟”之误。按,《宋书》“申丹”,为“申舟”之误。
引典出《左传·宣公十四年》:“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
申舟途经宋国,宋华元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市。” 杨伯峻注:“此时楚庄在路寝,古人在室内不穿鞋。屨即后代之履,今之鞋。闻申舟被杀,怒而起,起而走。不及纳屨。及者,送屨者追而及之也。”
后以“遗履”指遇到愤怒之事,急忙外出处理而不及纳履。形容愤怒之极。 《宋书·毛脩之传》:“昔宋害申丹,楚庄有遗履之愤,况忘家殉国,尠有臣门,节冠风霜,人所矜悼。”
⒉ 指遗弃之履。
引唐蒋防《惜分阴赋》:“出处无瑕,故垂法於前贤;往来不遑,见遗履之莫顾。”
明张居正《素庵戴公墓志铭》:“故簪遗履蒙宸忆,赏以世延賁殊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