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ˊ ㄗㄜˊ
结构:遗(半包围结构)则(左右结构)
⒈ 指前代留传下来的法则。
引《楚辞·离骚》:“虽不周於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王逸注:“遗,餘也。则,法也。”南朝齐王俭《褚渊碑文》:“思卫鼎之垂文,想晋钟之遗则。”唐柳宗元《祭穆质给事文》:“虔虔小子,夙奉遗则。”章炳麟《文学说例》:“一二三四,百官所以纪数,则《管子》其遗则也。”
1.遗失。
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
3.遗漏:~忘。补~。
4.留下:~迹。~憾。不~余力。
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
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
(1)(名)规范。
(2)(名)规则。
(3)(动)效法。
(4)(量)用于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数。
(5)(连)表示因果关系的词。
(6)(连)表示转折关系的词。
(7)(连)表示肯定判断的词。
(8)(连)表示两件事在时间上前后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