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未尽其用的利益。
引《管子·版法解》:“不私近亲,不孽疏远,则无遗利,无隐治。无遗利,无隐治,则事无不举,地无遗者。”
《汉书·食货志上》:“地有遗利,民有餘力。”
宋苏舜钦《论五事》:“国家富有四海,生齿实緐,山泽之间,举无遗利。”
康有为《大同书》庚部第七章:“分业愈多则愈专而愈精,地无遗利,人无重业。”
⒉ 犹言留下好处。
引《淮南子·修务训》:“彼非轻身而乐死,务在於前,遗利於后。”
唐柳宗元《兴州江运记》:“西门遗利, 史起兴叹。”
⒊ 馀利;剩馀的好处。
引宋张方平《论国计》:“自尔时及今二十年,但闻比校督责,不闻有所宽减也,如此浚取,天下岂復有遗利。”
清王省山《吴中吟》:“持筹者何人,搜括无遗利。”
⒋ 犹拉稀。利,通“痢”。 《新唐书·儒学传上·陆元朗》:“王世充僭号,封子玄恕为汉王,以德明为师,即其庐行束脩礼。 德明耻之,服巴豆剂,僵偃东壁下。
引玄恕入拜牀垂, 德明对之遗利,不復开口,遂移病成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