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ˋ ㄍㄨㄟˋ
结构:议(左右结构)贵(上下结构)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六曰议贵之辟。”郑玄注引郑司农曰:“若今时吏墨綬有罪,先请是也。”贾公彦疏:“先郑推引汉法,墨綬为贵,若据周,大夫以上皆贵也。”《明史·徐申传》:“太后春秋高, 延龄旦暮戮,何以慰太后心?宜援议贵、议亲例请於帝。”清薛福成《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於万无可宽贷之中,免其肆市。”
(1)(名)意见;言论:提~|建~|异~。
(2)(动)商议;讨论:~价|~决|~事|~席|~院|~定书。
(1)(形)价格高;价值大(跟“贱”相对)
(2)(形)评价高;值得珍视或重视:宝~|可~。
(3)(形)以某种情况为可贵:人~有自知之明。
(4)(形)地位优越(跟“贱”相对):~族|~妇人|达官~人。
(5)(形)敬辞;称与对方有关的事物:~姓|~国。
(6)(形)(Guì)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