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ˋ ㄈㄚˇ
结构:议(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
⒈ 斟酌法度;讨论法制。
引宋胡宿《乞杨开充大理少卿状》:“观其议法详平,正而有守,臣等今保举堪充权大理少卿公事。”宋周行己《上皇帝书》:“然而天下之民,犹有不得尽被陛下之泽,而经国之术,犹有不得尽如陛下之意者,岂非有司议法之过,官吏行法之弊乎?”明张居正《辛未会试程策》之二:“法之不行也,人不力也,不议人而议法,何益?”
(1)(名)意见;言论:提~|建~|异~。
(2)(动)商议;讨论:~价|~决|~事|~席|~院|~定书。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