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ˋ ㄒ一ㄢˊ
结构:议(左右结构)贤(上下结构)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有德行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三曰议贤之辟。”郑玄注:“郑司农云:‘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 玄谓贤有德行者。”《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议曰:谓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
周代八辟法之一。有德行的人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1)(名)意见;言论:提~|建~|异~。
(2)(动)商议;讨论:~价|~决|~事|~席|~院|~定书。
(1)(形)有德行的;有才能的:~才|~臣|~人|~者。
(2)(名)有德行的人;有才能的人:礼~下士。
(3)(形)敬辞;用于平辈或晚辈:~弟|~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