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
郑玄注引郑司农曰:“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
贾公彦疏:“亲谓五属之内及外亲有服者,皆是议限。”
《明史·外戚传·张麒》:“饮千户吕宏家,醉抽刀刺宏死,法当斩,有司援议亲末减。詔不从,迄如律。”
清冯景《薄太后论》:“故外戚作威,乃大臣之所深惧者也。则昭之罪,其尚可以议亲宥哉。”
⒉ 议婚;说亲。
引宋沉作喆《寓简》卷九:“年十五六时,未敢议亲。”
《水浒传》第六九回:“待得退了贼兵,保护城池无事,那时议亲,未为晚矣。”
《天雨花》第一回:“闻他未中金屏雀,闺中若有女千金,都要与他连姻眷,挽托亲朋来议亲。”
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