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号
(1) 一对引号(“ ”或 ‘’)之一,是用以标明所引用他人言论或书面文字的起止的符号
一种标点符号。表示引用语的起止,或特别意义的词句,其形式为「」或『』。
1.拉,伸:~力。~颈。~而不发。~吭高歌。
2.领,招来:~见。~子。~言。~导。~荐。抛砖~玉。
3.拿来做证据、凭据或理由:~文。~用。援~。
4.退却:~退。~避。
5.旧时长度单位,一引等于十丈。
6.古代柩车的绳索:发~(出殡)。
1.拖長聲音大聲呼叫呼~。~叫。
2.大聲哭哀~。~喪。~啕大哭。【典】宋本廣韻,
3.名稱國~。年~。字~。
4.舊指名和字以外的別號如“李白字太白,~青蓮居士”。
5.記號,標誌信~。暗號。
6.排定的次序或等級編~。~碼。
7.揚言,宣稱~稱。項羽兵四十萬,~百萬。
8.指某種人員病~。傷~。
9.標上記號~房子。把這件東西~上。
10.號令,命令發號施~令。~召。
11.軍隊或樂隊裏所用的西式喇叭吹~。~兵。
12.量詞,用於人數昨天去了幾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