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
(1) 通常是指将一个被指控为刑事犯罪的人送交另一个司法当局
⒈ 引导渡过水面。
引《陈书·高祖纪上》:“辛丑, 齐军於秣陵故县跨淮立桥栅,引渡兵马。”
⒉ 指疏引水流。
引《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15期:“﹝这股水﹞必须从一条灌田八千亩的水道下面引渡过来。”
⒊ 一国应他国要求,将当时在其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判刑的人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
引孙中山《组织国民党政府案之说明》:“党人均逃亡於美国军舰,而美舰亦即收留之,其后虽英政府要求引渡之,亦遭拒絶。”
一国将在其领域外犯罪或受科刑而现居于境内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交由该国追诉或处罚。惟政治犯,在国际法上以不引渡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