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决
(1) 自杀
⒈ 亦作“引诀”。自杀。
引《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
李周翰注:“言不能引志决列以自裁毁。”
《周书·皇后传·宣帝杨皇后》:“帝大怒,遂赐后死,逼令引诀。”
《新唐书·刘仁轨传》:“尝为御史袁异式所劾,慢辱之,胁令引决。”
《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二年》:“天元大怒,遂赐后死,逼令引诀。”
胡三省注:“《汉书》多作‘引决’,谓引分自裁也。”
章炳麟《与篁溪书述狱中事》:“因復议引决事,时刀索、金环、毒药诸物既被禁絶,惟饿死。”
⒉ 裁决。
引《北史·文苑传·温子昇》:“於是预选者争相引决, 匡使子温当之,皆受屈而去。”
明陶宗仪《辍耕录·匠官仁慈》:“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
自杀。《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新唐书.卷一○八.刘仁轨传》:「尝为御史袁异式所劾,慢辱之,胁使引决。」也作「引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