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料理;治理。
引唐韩愈《故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医饵之药……剂钱至十数万,营治剧勤,皆自君手,不假之人。”
《宋史·河渠志五》:“是岁,又遣程昉諭边臣营治诸濼,以备守御。”
清曾国藩《新宁刘君墓碑铭》:“继母病,服劳达旦,营治药物,必自其手,不自他人。”
⒉ 处理政务。
引《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妇人与政,乱之本也” 裴松之注引晋孙盛曰:“夫经国营治,必凭俊喆为辅。”
⒊ 修建;建造。
引宋李格非《洛阳名园记·赵韩王园》:“赵韩王宅园,国初詔将作营治,故其经画製作,殆侔禁省。”
清钱泳《履园丛话·景贤·书周孝子事》:“既而卜兆於祖墓之旁,营治井槨,即於十一月初九日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