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礼。庶子未成年而死及无后嗣者,配享于宗子家祖庙,祭之于西北偶透光处,其尊则设于东房,谓之“阳厌”。
引《礼记·曾子问》:“凡殤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孔颖达疏:“凡殤,谓非宗子之殤。故云凡殤。无后者谓庶子之身无子孙为后。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内亲,祭於宗子之家祖庙之内,不敢在成人之处,故於当室之明白显露之处,为之设尊於东房以其明是阳,故为阳厌也。”
孙希旦集解:“凡殤与庶子无后者,皆降於宗子,故祭之不於奥,而於室之白也……祭凡殤在西北隅,故设尊辟之而在东房也。曰‘阳厌’者,以屋漏乃日光漏入之所,其处显明也。”
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文学·校礼堂集》:“金氏谓阴厌阳厌,因阴童阳童而名,不得通於成人之祭。 凌氏谓阴童阳童,即因阴厌阳厌而名,真破的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