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诸王、节度、观察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谓之“宣牌”。由朝廷授给,以证明官职身份。 元代略同。
引元王实甫《破窑记》第四折:“俺男儿的受了宣牌,媳妇儿的有些人才。”
《元史·选举志二》:“凡一百户之管匠官资品,受上司札付者,依已拟充院长。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户之上局使资品递降,量作正九资品。”
⒉ 即檄牌。 宋代用于速递文书,以为凭证。参阅《宋史·舆服志六》。
引《水浒传》第三八回:“面阔唇方神眼突,瘦长清秀身材,皂纱巾畔翠花开。黄旗书令字,红串映宣牌。”
载有官吏姓名、职级,可资证明身分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