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朝廷对去世官吏分别给予辍朝示哀、赐祭、配饗、追封、赠谥、树碑、立坊、建祠、恤赏、恤荫等的典例。
引宋朱弁《曲洧旧闻》卷六:“京以子由长厚,必不肯发其变役法事,而疑其诸郎,故恤典独厚也。”
《明史·贺世贤传》:“世贤既殁,或疑其叛降,恤典故不及。”
帝王对臣属规定的丧葬善后礼式。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八:“崔纵之櫬金人付臣护之而来,谨置之临安府城内妙行寺,乞赐检举,特与卹典,访其亲而官助葬之。”
明张煌言《李陵论》:“设令汉武闻陵之败,临轩而叹,侧席而思,为之恤其母,抚其孥,或误传陵已死事,更为招魂以祭,卹典以赠之, 陵虽犬豕,当必悔恨自裁矣。”
清昭槤《啸亭杂录·王文简公补谥》:“因与理密亲王酬倡,为上所怒,故以他故罢官,没无卹典。”
一种旧时朝廷抚恤已故官员的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