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
(1)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民政的官员
⒈ 巡察安抚。
引汉班固《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城。”
《北齐书·后主纪》:“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
《明史·太祖纪三》:“乙丑,皇太子巡抚陕西。”
⒉ 官名。 明洪熙元年始设巡抚专职。 清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
引《明史·宣宗纪》:“大理卿胡概 、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朝廷见他强干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四川巡抚。”
《清史稿·职官志三》:“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羣吏,会总督以詔废置。”
⒊ 指任巡抚之职。
引清阮元《小沧浪笔谈》卷三:“﹝乾隆﹞五十九年, 毕秋帆先生奉命巡抚山东。”
巡视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