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ㄚ ㄙ
结构:押(左右结构)司(半包围结构)
⒈ 宋时办理文书,狱讼的地方胥吏,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
引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宣和遗事》前集:“有那押司宋江接了文字看了,星夜走去石碣村,报与晁盖几箇,暮夜逃走去也。”《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乔太守写毕,叫押司当堂朗诵与众人听了。”洪深《申屠氏》第六本:“押司点头微笑。”
职官名。宋代衙门中办理文书、狱讼的役吏。
(1)(动)把财物交给对方作为保证:抵~。
(2)(动)暂时把人扣留:关~|拘~|看~。
(3)(动)跟随着照料或看管:~车|~送。
(4)(动)同“压”:~柜。
(5)(动)在公文、契约上签字或画符号;作为凭信:~尾。
(6)(名)作为凭信而在公文、契约上所签的名字或所画的符号:花~|画~。
(1)主管。
(2)(动)主持、操作。
(3)(名)一级机关内一部门。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