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官 (秦汉时主管盐政的官署)
中国秦汉时主管盐政的官署。战国时期,秦国于商鞅变法后设置盐官,管理食盐专营一事。汉初,开山泽之禁,允许私人经营盐业。汉武帝时期,外开边疆,频繁用兵,财用不足,于元狩年间(前122年一前115年)将盐业收归官营,在中央归大司农属下的斡官经营,纳入国家财政。在产区和主要中转地设隶属于大司农的盐官,盐官没有长。丞,亦可由郡守提名任命。盐官主管盐的生产、分配和大规模的转运。西汉末年和王莽时期,设置盐官的郡国和县共37处,分布于27个郡国。东汉初期,汉光武帝废除食盐专卖,但仍在产盐地区设置盐官,主管征收盐税。后汉章帝元和年间一度恢复官营办法,汉和帝永元年(88年)即废止。此后,盐业民营,盐官仍主税课,直至东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