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拣汰hao86.com禁兵,其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只领半份军俸,任军中杂役;其不能胜任者,则放充百姓。
少量。
⒈ 北宋拣汰禁兵,其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只领半份军俸,任军中杂役;其不能胜任者,则放充百姓。
引宋司马光《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臣愚伏愿朝廷且依旧法,每岁减禁军,有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復不任执役者,放充百姓。”
《宋史·兵志八》:“﹝熙寧四年﹞七月,手詔:‘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
⒉ 少量。
引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酒肆》:“大抵店肆饮酒,在人出著如何。只如食次,谓之下汤水。其钱少,止百钱五千者,谓之小分下酒。”
(1)(形)在体积、面积、数量、力量、强度等方面不及一般的或不及比较的对象:~河|地方~|~路。
(2)(副)短时间地:~住|~坐。
(3)(副)稍微:~有才华|牛刀~试。
(4)(形)略微少于;将近:干了~半辈子。
(5)(形)排行最末的:~儿子。
(6)(名)年纪小的人:一家大~|上有老;下有~。
(7)(名)指妾:讨~。
(8)(代)谦辞;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女|~店。
1.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
4.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5. 辨别:区分。分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