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受过肉刑;判过刑。
引《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饮长者!”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威王欲将孙臏,臏辞谢曰:‘刑餘之人不可。’”
《续资治通鉴·宋徽宗宣和三年》:“朱勔父子,本刑餘小人。”
郭沫若《李白与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动中的第二次大失败》:“李白是经历了长流夜郎的刑馀之人。”
⒉ 指受过肉刑的人。
引《逸周书·大明武》:“六刑餘。”
孔晁注:“刑餘,赦徒。”
⒊ 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引《韩非子·亡徵》:“女子用国,刑餘用事者,可亡也。”
《魏书·抱老寿传》:“丐乞刑餘之家,覆养阉人之室。”
⒋ 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餘”。 《宋书·颜延之传》:“时沙门释慧琳,以才学为太祖所赏爱,每召见,常升独榻。
引延之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餘居之。’”
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