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依照法令(行事)。
引《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
1. 装饰,使完美:修饰。修辞。装修。
2. 整治,恢复完美:修复。修治。修缮(修理)。修浚(修理疏通)。修好。修明(古代指政治清明)。
3. 剪或削:修剪。
4. 兴建,建造:修建。修筑。
5. 编纂,撰写:修书。修史。修纂。
6. (学问,品行方面)钻研、学习、锻炼:修学。修业。修养。
7. 长(
),高:修长。8. 信奉宗教的人虔诚地学习教义,并付诸行动:修行。修女。
9. 姓。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