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记事之书。后指记载地方的疆域沿革、典章、山川古迹、人物、物产、风俗等的书。志,通“识”。
引明唐顺之《条陈蓟镇补兵足食事宜》:“查得永平府志书所载,本府原无民壮。”
《儒林外史》第一回:“况且屈尊敬贤,将来志书上少不得称赞一篇。”
郭沫若《孔雀胆》附录《<孔雀胆>的故事》:“在《大理府志》、《昆明府志》或《云南省志》之类的地方志书里面,或许更还可以找出一些资料吧,但这些志书,目前是无法到手的。”
⒉ 指正史中记载典章制度的篇章。
引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五节:“只有纪传,没有志书,不能说是完整的国史。”
记载地方的疆域、沿革、古迹、人物、风俗、物产等的书籍。如各省通志、府志、县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