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贸易券契质和剂的并称。长券叫质,用以购买马牛之属;短券叫剂,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后世的合同本此。一说,为评定物价的文书。参阅《周礼·地官·质人》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
引《周礼·天官·小宰》:“七曰听卖买以质剂。”
郑玄注:“质剂,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
晋左思《魏都赋》:“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
宋岳珂《桯史·泉江三地名》:“考之业主之质剂,则地名皆信然。”
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银行质剂之制度兴起,且徧及于诸地也。”
买卖的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