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
引《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郑玄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
《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
《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锺文烝补注:“福,胙肉。”
⒉ 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
引《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
陈澔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⒊ 得福;求福。
引《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