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时天子祭祀后,将祭肉赏赐诸侯,以示礼遇。
引《国语·齐语》:“葵丘之会,天子使宰孔致胙於桓公,曰:‘余一人之命,有事於文武,使孔致胙。’”
韦昭注:“胙,祭肉也。”
《史记·商君列传》:“居五年, 秦人富强,天子致胙於孝公。”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奉汉帝为山阳公 ……上书不称臣,京都有事於太庙,致胙。”
⒉ 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参见“致福”。
引《国语·鲁语上》“尝、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数矣” 韦昭注引贾唐二君曰:“臣祭,致肉於君,谓之致胙。”
《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 郑玄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 唐贾公彦疏:“今彼虽据诸侯礼,王之臣致胙亦然。故云‘归胙於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