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周代法度、律令。
引《管子·侈靡》:“周郑之礼移矣,则周律之废矣。”
尹知章注:“周之法则坏矣。”
《新唐书·韩瑗传》:“父仲良,武德初,与定律令,建言:周律其属三千, 秦汉约为五百。依古则繁,请崇宽简,以示惟新。”
(1)(名)圈子:绕场一~。
(2)(名)周围:四~|圆~。
(3)(动)绕一圈:~而复始。
(4)(形)普遍;全:~身|~知。
(5)(形)完备;周到:~密|~详。
(6)(名)星期:~报|~刊|~末。
(7)(名)即周波;交流电的变化或电磁波的振荡从一点开始完成一个过程再到这一点;叫一个周波。
(8)(动)接济:~济。
(9)(名)朝代;约公元前11世纪起到公元前256;姬发所建。参见“西周”;“东周”。
(10)(名)北周。
(11)(名)后周。
(12)(名)姓。
(1)(名)法律;规则:定~|规~|纪~。
(2)(名)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3)(名)旧诗的一种体裁:五~|七~。
(4)(动)〈书〉约束:~己甚严。
(5)(Lǜ)姓。